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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限銷售法則:只要超越極限,必能達成不可能的銷售目標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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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極限銷售法則:只要超越極限,必能達成不可能的銷售目標 的內容簡介



本書特色

所有業務員請注意!這本書將可能改變你的一生!!

「創新=創造+破壞」!請把暢銷時的成功經驗丟棄!

唯有不設限, 機會才能無限!只要用對方法,超越極限,你我都能做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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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日本紀伊國屋書店──經管類第1名暢銷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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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「極限銷售法則」是什麼?又該如何突破極限,成為頂尖業務?

每個業務員的極限,其實都是自己決定的!當你主動放棄銷售時,你就只有這樣的銷售能力,你的極限就是如此!

如果你選擇永遠自怨自艾,抱怨自己無法成功賣出商品,而不敢繼續嘗試,動不動就放棄,那你永遠只會困在「自己設定的極限」中。

《極限銷售法則──只要超越極限,必能達成不可能的銷售目標》就是要告訴每位業務員──

「你可以選擇永遠抱怨,如果抱怨可以使你賣出商品」!

或者,你可以選擇勇於面對,嘗試能賣出商品的極限銷售法則,讓自己成為頂尖業務!

你,決定好了嗎?

?《極限銷售法則──只要超越極限,必能達成不可能的銷售目標》獨家公開披露!

成為頂尖業務一定要知道「極限銷售WIN-WIN7法則」!

1.確認對象:

如何鎖定購買對象,並做好市場調查,以打敗同類競爭者?

2.強化必要性.NEEDS:

如何強化商品必要性,讓顧客感到非買不可?

3.增加想要的慾望.WANTS:

如何提高商品附加價值,增強服務性,讓顧客主動向你購買商品?

4.維持品質:

推銷的商品能否維持一定品質,能否隨時滿足客戶不同需求?

5.訂定具有競爭力價格:

不斷檢視推銷的商品、服務、價格是否合理?價格戰略、種類、變動是否恰當?

商品是否賣太便宜?商品能否讓客戶感到安心?

價格低不一定能賣出商品,但有競爭力的價格一定能吸引顧客。

6.掌握銷售時機:

如何掌握時局變化,抓住每一項商品的銷售時機、服務時機?

7.廣告、促銷→強化、掌握的問卷、重點說明:

推銷的商品、服務的廣告或促銷方式,是否非常容易瞭解?有沒有說到重點?

採用何種廣告和促銷才能成交?

?「極限銷售WIN-WIN7法則」,讓你突破極限,賣出不可能賣掉的產品,

成為人人稱羨的「頂尖業務」!

?下雨天,洗車生意卻絡繹不絕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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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發送不降價的洗車券,卻使業績提升2倍以上?!

?花許多時間等待的遊樂園,遊客數不但不減,甚至不斷再回去?!

?不打折的理髮店,業績卻不斷提升……

以上這些成功銷售的實例,業務員是如何辦到的?他們如何讓賣不掉的商品順利賣出,甚至成為熱銷商品?

別懷疑,「你也可以辦到」!

請立刻翻開《極限銷售法則──只要超越極限,必能達成不可能的銷售目標》,日本經營大師砂田淳將告訴你──如何利用「極限銷售WIN-WI博客來網路書店N7法則」,賣不可能賣掉的商品,讓你成為人人稱羨的「頂尖業務」!

?《極限銷售法則──只要超越極限,必能達成不可能的銷售目標》

獨家披露解析多種銷售理論,讓你除了超越極限,

永遠WIN-WIN外,更懂得避開銷售陷阱,不會陷入失敗陣營!

?煮熟的青蛙:避免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處於劣勢。

?流走的青蛙:告訴你隨波逐流可能導致的厄運。

?可憐的猴子:如何創造「多還要再更多」的獨家竅門。

?咖啡杯理論:揭示生命中的盲點,教你洞燭先機。

?炭火理論:如何匯聚熱情的能力,點燃成功之火。

?別懷疑,只要用對方法,沒有無法銷售的商品!

只要你願意突破極限,你就能成為頂尖業務員!

作者簡介

砂田淳

座右銘為「四正道.WIN─WIN突破極限」的他,出生於1958年,曾任報社記者,不但是位擁有黑帶資格的空手道高手,也是著名的企業經營顧問。

於1990年創立ADANUS株式會社,擔任社長一職;擅長指導企業提高銷售額技術,是位實踐指導型的熱心顧問。

在他獨特的理念及革新實踐體系「銷售額極限突破法」的指導下,以V字型回復收益之企業陸續出現。

每年ADANUS株式會社開辦超過200場的研究所和相關研習會;每月巡迴全國演講超過40個地方。

無論是上市公司企業或中小企業,全日本已有超越1000個以上的財團企業主委託ADANUS株式會社協助企業銷售經營。

除此之外,也進行產品經營、顧客滿意度調查、企業診斷、幹部研習、員工、工讀生教育、促銷技術的開發、企畫、營運、手段、設計、電視製作等等指導協助工作。

譯者簡介

林植槐

民國22年7月29號生,台灣省台中市人。

台灣省警專畢業,從事日文翻譯四十多年,翻譯書籍種類繁多,涵蓋文學、小說、高爾夫球、麻將、中西醫學、醫藥、化學等,中翻日、日翻中皆有。

  • 譯者: 林植槐
  • 出版社:意識文化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09/02/04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商品網址: 極限銷售法則:只要超越極限,必能達成不可能的銷售目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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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北檢傳喚前總統馬英九,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率市議員及候選人前往聲援。(圖/記者楊佩琪攝)

記者賴于榛/台北報導

前總統馬英九25日再度因三中案以被告身分遭台北地檢署傳喚,不過面對北檢對不處理馬英九今年初聲請的移轉偵辦,馬英九透過馬辦發表聲明指出,北檢「鋪天蓋地對外散佈不實偵查資訊,企圖引導輿論,毀滅我的人格和名譽。」他批評北檢偵辦此案的合法性及公正客觀性,並強調,他今天將行使法律賦予他的權利,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,行使緘默權。

馬英九聲明全文:

自我卸任公職二年以來,面對種種莫須有的指控,我一向全力配合台北地檢署的偵查,換來的卻是長達14.5個小時、被外界批評的「疲勞訊問」,以及鋪天蓋地對外散佈不實偵查資訊,企圖引導輿論,毀滅我的人格和名譽。

我認為,台北地檢署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「客觀義務」,以及第245條「偵查不公開」的程序要求,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相關案件,恐怕已經難期公平。因此,我在去年親自告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、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,並向台灣高檢署聲請,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

對於我的聲請,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19日回函答覆「礙難准許」,而且還是由偵辦三中交易案的黃檢察官自己審核決行。這種毫不避諱的球員兼裁判行為,使我深感台北地檢署在本案中對我的處置,恐怕也是「礙難公平」。

而且,依據台北地檢署今年2月5日來函表示的法律見解,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,和最高法院34年聲字第11號判例意旨,對於我移轉偵辦的聲請,程序上應該由台灣高檢署處理才合法,怎麼會由已經被質疑難期公平的台北地檢署,自己審核自己是否應該被移轉偵辦呢?

更不要說,對於我告發邢檢察長和王主任檢察官涉嫌洩密的案件,台北地檢署在我告發的12月13日當晚,在還沒有分案偵查之前,就召開記者會否認洩密,還把責任推給媒體。如此輕率的處置,如何讓人相信台北地檢署的偵辦會對我公平?

因此,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我,我必須要到,但是,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,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,我決定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,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,行使緘默權。

最後,我要再強調一次,我從政卅多年以來,一向奉公守法、清廉自持,絕對禁得起檢驗。我相信,只要台北地檢署沒有奉命一定要起訴我,能夠公正、客觀、完整、詳實的檢視所有事證,就會知道我沒有犯罪。當然,如果台北地檢署另有考量,我雖不好戰,但也從不畏戰。

大家辛苦了,謝謝大家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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